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在入职时可能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能会面临一些权益受损的风险,尤其是关于“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问题。那么,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又该如何计算呢?
一、什么是“双倍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即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项权利是有时间限制的。
- 起始时间: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
- 截止时间: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为止;
- 最长支付期限:最多为11个月。
例如,某员工2024年1月1日入职,若用人单位在2024年2月1日仍未签合同,则从2月2日起开始计算双倍工资,到2024年12月31日止,共11个月。
二、如何主张双倍工资?
要成功主张双倍工资,劳动者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
- 工资发放记录;
- 社保缴纳记录;
- 工作证、工牌、考勤记录等;
- 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工作事实的材料。
此外,劳动者还需要注意时效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经济补偿。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裁员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等)而主动辞职。
四、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影响经济补偿金?
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
> 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
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五、总结
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虽然法律赋予了他们主张双倍工资的权利,但也需要及时维权,避免因时效问题失去主张资格。同时,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劳动者仍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因此,建议劳动者在入职时积极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