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历程中,不同学派对于该法律部门的性质和功能有着各自的理解与阐释。其中,“国际法学派”是较早提出系统理论的重要学术流派之一,其核心观点认为国际私法本质上属于国际法的一部分,而非国内法的延伸或补充。这一学派强调国家主权、国际条约以及国际习惯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中的作用。
在这一理论体系中,德国法学家萨维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被认为是国际法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不仅是19世纪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奠基人,同时也是国际私法领域的先驱。萨维尼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主张每一种法律关系都应有一个“本座”(seat of the legal relation),即该法律关系最密切联系的地点,从而确定适用哪一国的法律。他的理论为后来的冲突法体系奠定了基础,并对国际私法的理论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此外,虽然题目中仅列出了“萨维尼”和“B”,但根据学术史可知,国际法学派的其他代表人物还包括如戴西(Dicey)等英国学者,他们进一步推动了国际私法作为国际法分支的观点。不过,在题干所给选项中,萨维尼无疑是该学派最具代表性的名字之一。
综上所述,在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是萨维尼。